农夫山泉涨价,只因瓶子贵了?******
中新网2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近日,一则农夫山泉《杭州区域19升水调价通知》在业界流传。调价通知显示,从2月1日起,杭州市农夫山泉19升水零售价由20元/桶调至22元/桶。
3日,中新财经记者拨打农夫山泉官网电话,对方确认了这一涨价消息。
农夫山泉线上官方旗舰店不同规格商品截图。农夫山泉为何要调价?
对于本次提价原因,农夫山泉在通知中表示,“鉴于近年来因物价、原材料、人工及运营等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
2022年半年报中,农夫山泉也提到,“我们生产产品包装最主要的原材料PET是原油的下游产品。原油价格的上升和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生产成本控制带来压力。”
根据农夫山泉上市前披露的招股书,2017-2019年,PET材料占农夫山泉销售成本总额分别为29%、31.9%、31.6%,是销售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据媒体报道,在2022年3月的一场分析师业绩会上,农夫山泉执行董事周震华直言,成本压力已经“超过企业单方面可以去消化的水平”。他表示,预计2022年PET成本较去年高出30%-40%。
调价会否蔓延到其他城市?
2021年12月,农夫山泉就曾发布价格调整公告,对上海地区19升水的零售价格进行上调,从2022年1月1日起由26元/桶调整到28元/桶。
上海、杭州已先后上调19升水价格,价格调整是否会扩散至其他城市?农夫山泉客服向记者表示,目前并不清楚。
至于其他规格的饮用水是否会随之进行提价,农夫山泉客服也没有给出答复。
不过在前述分析师业绩会上,周震华曾表示,“目前来讲,无论在水或饮料上,我们都没有大规模提价的计划,但是也一直在持续观望,也看到了竞品有一些调价动作,所以我们也不会‘就不调价’说得这么死。”
周震华说,由于后续市场及成本端变动大,农夫山泉涨价“会把所有可能性都开放”,但首选是通过提升经营效率消化成本。而由于成本上涨,农夫山泉2022年毛利“非常有可能下滑到2019年的水平”。
记者注意到,受PET采购成本提高影响,农夫山泉2022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已由上一年同期的60.9%下降1.6%至59.3%。
在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农夫山泉涨价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有可能提升农夫山泉的利润,但如果其他品牌没有跟进,或将影响农夫山泉的市场份额。
资料图:市民在超市里选购矿泉水。 窦跃文 摄成本压力困扰企业
受原油等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中下游企业成本承压,近年来全球各种产品“涨声一片”。
据日本NHK电视台2月1日报道,日本2月份将有5000多种食品及饮料提价,继2022年10月日本的涨价潮达到30年来最大规模后,日本迎来新一轮涨价潮。
作为日本知名饮料品牌,有消息称,养乐多本社自1月起提高了在中国全境销售的乳酸菌饮料“养乐多”和“养乐多低糖”2款商品的售价,将把原材料涨价转嫁到销售价格上。
回顾2022年,在成本压力下,百事、元气森林、李子园、三得利等企业亦纷纷传出上调旗下部分产品价格。
“附近超市里的三得利无糖乌龙茶已经从以前的3元一瓶,涨到现在的3.5元一瓶。”在北京西城区工作的小林表示。
不过原材料成本的压力或在未来得到缓解。卓创资讯分析师赵颖表示,依据情景测算,预计2023年至2024年期间,油价将在2022年均价95美元的水平上继续下降,并在65美元/桶—80美元/桶区间内震荡下行。
这对于饱受包装成本上涨之苦的饮料企业来说,也许是个好消息。(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